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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考生考纪须知

2018-01-18     发布:[350VIP浦京集团]学工组    点击:39

  一、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考试作弊者不受理其学士学位申请并留校察看1年。

  二、所有考场考试期间均开启实时监控。

  三、考场违纪、作弊的处分

  对考场违纪及作弊者,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处分的期限:警告和严重警告为6个月,记过和留校察看为12个月。

  根据教育部第四十一号令规定,对学生的处分,会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四、考场违纪、作弊的认定

  1、考场上学生的下列行为均认定为考试违纪:

  (1)夹带书、本、纸张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不听从本考场监考和巡视人员指令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试材料的;

  (7)传递纸条的;

  (8)在考场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2、考场上学生的下列行为均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存储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电子设备的;

  (2)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3)抢夺他人试卷、答卷的;

  (4)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携带具有发送、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6)传递、交换试卷或答卷的。

  3、考场上学生的下列行为均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2)组织作弊的;

  (3)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

  (4)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5)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其他有违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不正当行为,由我校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认定。对违纪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对作弊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严重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原文链接:http://bm.cugb.edu.cn/jwc/xszq/5240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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