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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奖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

2017-08-02     发布:[350VIP浦京集团]杨光坤    点击: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和奖励内地高校品德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家境贫寒的本科生完成学业,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特设立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范围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我校正式注册并就读、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本科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三)努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5名,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者(无重修者)。

  (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者。

  (五)生活俭朴,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北京市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条  申请提交材料:

  (一)本人亲笔书写的申请信。

  (二)《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申请表》(专用表格)。

  (三)大学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单及所在学院的推荐意见和操行评语。

  (四)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第五条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一般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以评选当年度本科二年级学生为主,但不排除因生活贫困而面临辍学困境的其他在校大学生。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程序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下达指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下达我校的奖学金名额,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按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将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八条  凡符合第三条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申请表》。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第九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上报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收到学校推荐材料后组织专业人员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正式批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四章  发放管理

  第十条  获奖学生奖学金由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按学年拨款至学校,由学校按月发放。发放金额为每人每月5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在学期间全年按10个月发放。还将颁发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的证书。

  第十一条  每学年末(7月31日前),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如评审合格,可连续3年享受该项奖学金,直至学生毕业;如评审不合格,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第十二条  获奖学生在年度评审时,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向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提出终止奖学金的建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报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一)连续两次以上出现成绩不及格者或一学期之内有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三)休学或退学。

  (四)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接受资助。

  (五)其他不符合获奖情形者。

  第十三条  取消获奖资格而空出的奖学金名额,将由学校提出递补建议,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报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第十四条  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校纪处分。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并引导获奖学生用好所获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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