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定办法
2017-08-02 发布:[350VIP浦京集团]杨光坤 点击:30次
我校名誉教授、中日友好协会参议木村四郎雄先生和夫人木村基子女士,为发展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促进中国地质科技人才的培养,于1989年10月在我校捐资设立“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优秀学生奖”。遵照《我校木村四郎雄教育奖简则》精神,为鼓励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优秀学生奖旨在奖励我校有特别爱国表现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在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
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一次性发放,并颁发获奖证书。各等级奖金金额根据当年基金实得的年息数确定。
本奖评定时重点参考毕业生在校几年的一贯表现和学习成绩,毕业综合测评结果,毕业生对待就业的态度,遵纪爱校、文明离校行为等。主要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有为振兴中华而献身于地质事业的优秀品质和实际表现
1、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与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言行作斗争,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热心服务,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4、热爱地质事业,响应国家号召,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二)学习成绩优异
1、学习认真努力,刻苦钻研,求实谦逊。严守学习纪律,认真对待各个教学环节。
2、认真完成作业和各项实习、科研任务。没有不及格现象,各门考试成绩平均85分以上。
3、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研活动,注重基本技能的培养。研究生必须在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三)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可优先考虑
1、毕业综合测评为全班第一名,连续三年(本科)或连续二年(研究生)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2、在校期间曾获得过省市级以上奖励,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本科生)或五篇以上(研究生)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在就业中思想积极、表现突出,主动要求到西部、基层参加工作者。
(一)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优秀学生奖的评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每年五月份组织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向所在学院学工组提出申请,填写木村四郎雄教育奖优秀学生奖申请表。
(三)学院学工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每学院限推荐1-2名,并在本学院显著位置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人的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学院上报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一)毕业生离校前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学校有权追回所发奖金,撤回有关获奖材料。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